山西运城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25MW,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运城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承包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1 建设地点:山西运城
2.2 规 模:25MW
2.3 施工地点:山西运城光伏发电项目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4 计划工期:4个月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承包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承包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至少2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3 年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承包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分布式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设总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24日9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18时止。
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7月3日18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运城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7. 其他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法务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16630041913